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協議出讓浉河區五星街道辦事處馬鞍社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協議出讓浉河區五星街道辦事處馬鞍社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3〕25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信陽市浉河區春然大理石廠位于浉河區五星街道辦事處馬鞍社區,項目占地面積為9778.95平方米。該項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參照《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服務萬人助萬企”十項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1〕40號)、《關于印發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政策解讀的通知》(豫百園辦〔2021〕4 號)的精神,根據《信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23〕55號)明確“紅線范圍內的宗地以協議方式出讓”的意見,該項目經《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政府關于信陽市浉河區春然大理石廠地塊有關出讓情況的說明函》(浉政函〔2023〕25號)認定,屬2018年底前五星辦事處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準入政策,運營良好、畝均產出效益較高、履約情況較好。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同意將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信陽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2016〕641號)批準征收的9778.95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給信陽市浉河區春然大理石廠,出讓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該地塊位于浉河區五星街道辦事處馬鞍社區(具體位置見宗地圖),用地面積為9778.95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土地用途為二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條件
根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該宗地規劃設計指標為:1.0≤容積率≤1.5,建筑密度≥30%-45%,建筑高度≤15米,其他規劃要求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信自規條字2022第1042號)執行。
四、供地時間及方式
該宗地于2023年第四季度以協議方式出讓給信陽市浉河區春然大理石廠。
五、其它事宜
1、該宗地為現狀出讓。土地出讓成本由浉河區政府與財政部門結算。
2、同意按照《土地估價報告》中土地評估單價307元/平方米(合20.47萬元/畝)執行,受讓者需繳納出讓金總額為300.2138萬元。
3、方案批復后7日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該地塊協議出讓公告,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日。受讓人應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讓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仍未繳納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可以解除合同,受讓人應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土地出讓后如出現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由浉河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此復。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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