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區、平橋區人民政府,信陽高新區、羊山新區、上天梯管理區、南灣湖風景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適應城市發展需要,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提高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質量,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現將《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補充說明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執行。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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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01-2023-00068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發文機關 | 信陽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 2023年11月09日 |
標 題 | 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補充說明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信政文〔2023〕91號 | 時 效 | 有效 |
浉河區、平橋區人民政府,信陽高新區、羊山新區、上天梯管理區、南灣湖風景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適應城市發展需要,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提高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質量,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現將《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補充說明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執行。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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