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收回浉河區三里店片區SLD-13地塊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公開掛牌出讓的
批 復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收回浉河區三里店片區SLD-13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公開掛牌出讓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3〕1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原國土資源部39號令的規定,經信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委員會2021年第四次會議研究,同意收回浉河區湖東街道辦事處和老城街道辦事處部分國有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帶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公開掛牌出讓。出讓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該宗地位于浉河區湖東街道辦事處三里店社區和老城街道辦事處三里店社區,東至綱領橋街,西至勝利大道,南至三里店路,北至浉河南路(具體位置詳見宗地圖)。土地總面積為62298.55平方米,其中凈用地面積為48829.85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積為13468.7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土地用途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5%)。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三、土地使用條件
2021年7月26日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信自規條字2021第1072號)。該宗地規劃指標為:容積率<3.1,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80米,其他規劃要求詳見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四、供地時間及方式
該宗地于2023年第三季度采取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
五、其它事宜
1. 該宗地為凈地出讓。土地出讓成本由轄區政府與財政部門結算。
2. 該宗地出讓起始價按照市中心城區地價決策小組決策價格6000元/平方米(折合400萬元/畝)執行,競買人需繳納保證金5859.58萬元。該宗地為有底價出讓,保留底價不低于起始價,競買人的報價低于保留底價為無效報價。出讓地塊中的代征城市道路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進行不動產登記。代征道路按《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政府關于浉河區三里店片區SLD-13地塊有關出讓情況的說明函》(浉政函〔2023〕39號):“片區內市政道路城市有機更新片區統籌實施,該宗地城市道路(20.21畝)部分不予代征”執行。
3. 三里店片區SLD-13地塊為浉河區城市有機更新地塊,信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委員會2021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浉河區人民政府提交的該地塊帶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出讓(信自然資和規委〔2021〕5號)。
4. 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得人應在簽訂合同后1個月內繳納出讓金總價款的50%,余款在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繳清。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后仍未繳的,可以解除合同,沒收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應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競得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開工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國家稅務總局信陽市稅務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市政府可以無償收回競得人的土地使用權。
5. 競得人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及時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未經批準,競得人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6.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由浉河區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出現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由浉河區政府負責解決。
此復。
2023年9月8日
(備注:本文件于2023年9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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