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區法院以府院聯動機制為平臺,同檢察院、司法局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承辦法官許鳳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及思想溝通。為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徹底化解矛盾糾紛,避免當事人累訴。原、被告雙方就爭議問題充分發表意見,經過幾輪交涉,辦事處主動承諾一個月內了解相關事情經過,做出相應補償決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個月內辦事處對原告的地上附著物及設施等損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承辦法官與檢察院調解人員特意叮囑辦事處一定要按照調解內容履行。
浉河區扎實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浉河區人民法院立案時將行政訴訟案件屬于可調解范圍的全部導入訴前調解平臺,由行政庭專人指導調解員共同調解,審理中堅持府院聯動,進行行政爭議訴源治理,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