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撥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項目
(浉河區段)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
信陽市水利局使用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劃撥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項目(浉河區段)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信陽市水利局使用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3〕15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項目(浉河區境內)新建取水口引渠1.5千米、輸水洞11.5千米,新建調蓄池12座、泵站2座、高位水池2座、橋梁4座,敷設輸水管道21.9千米,老官河河道整治3.4千米,新建10條河道補水線路19.1千米,土地總面積為689246.67平方米。該宗地經《自然資源部關于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2〕845號)批復面積為656565.11平方米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信陽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16〕955號)批復面積為32681.56平方米,共計689246.67平方米。
2019年9月25日,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復》(信發改城市〔2019〕319號),核準建設該項目。
2020年9月29日《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信發改投資〔2020〕334號)、2021年9月9日《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設計變更的批復》(信發改投資〔2021〕195號),批準該項目建設。
2023年3月21日,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政府出具《關于辦理信陽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建設項目劃撥用地手續的函》(浉政函〔2023〕14號),已完成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達到凈地條件。
根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中第(三)條“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第一款“供水設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凈水廠、輸配水工程、水質檢測中心、調度中心、控制中心”相關規定,同意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689246.67平方米劃撥給信陽市水利局使用,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該項目用地要嚴格按照公用設施用地的相關政策要求進行建設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土地劃撥后由浉河區人民政府監管,若發生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由浉河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此復。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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