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結果公示
征集單位:市司法局 征集時間:[ 2023-05-04 ] 至 [ 2023-06-04 ] 狀態:結果公示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各渠道意見及采納情況
-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進程,提高立法質量,現將《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請將意見和建議于2023年6月4日前反饋至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
電子郵件地址:xyslfk@163.com
郵寄地址: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南京大道1531號
郵編:464000
傳真:0376-6810676
附件:關于《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信陽市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
征集渠道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市司法局于2023年5月4日至6月4日通過市政府網站、市司法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對《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向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直相關單位發函廣泛征求意見。
各渠道意見及采納情況
截止6月4日,收到公眾反饋的意見、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直相關單位意見和建議共2條。
公開征求意見建議采納情況(共2條)
單位 | 意見反饋 | 部門 簽章 | 采納情況 |
市發改委 | 1.建議第三條“...授權的組織”與“行政執法行為...”之間,增加“,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指導、監督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 單位公章 | 采納。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實施本行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span> |
2.建議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 部分采納。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行政執法資格被取消的,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span> |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
收到的反饋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行政執法監督內容以及監督處理方面。經研究論證,采納意見2條,考慮到一些建議的內容草案中已做規定,對于重復修改的意見未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