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撥G312線繞信陽市區段一級公路新建工程項目(浉河區段)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劃撥G312線繞信陽市區段一級公路新建工程項目(浉河區段)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3〕13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G312線繞信陽市區段一級公路新建工程項目起點位于安陽至羅山高速公路羅山縣東鋪鄉康店村處,經浉河區雙井辦事處、游河鄉到達項目終點接現有G312線。浉河區段土地總面積為675917.00平方米。該宗地已經《自然資源部關于G312線繞信陽市區段一級公路新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0〕1009號)批準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
2017年8月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紅線圖,用地性質為公路用地。浉河區段土地總面積為675917.00平方米,其中路基工程379177.00平方米,橋梁工程18120.00平方米,交叉工程278620.00平方米。
根據2017年11月2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國道312繞信陽市區段一級公路新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的批復》(豫發改基礎〔2017〕1135號),核準該項目建設。
按照《土地管理法》、《劃撥用地目錄》的相關規定,同意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675917.00平方米劃撥給信陽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使用,用途為公路用地。
該項目用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公路用地的相關政策要求進行建設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土地劃撥后由浉河區人民政府監管,若發生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由浉河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此復。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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