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收回信陽市應急管理局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公開掛牌出讓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收回信陽市應急管理局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公開掛牌出讓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3〕4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及原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的規定,同意收回信陽市應急管理局豫(2022)信陽市不動產權第0004463號不動產證中31443.8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公開掛牌出讓。出讓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該宗地位于信陽市上天梯非金屬礦管理區上天梯大道以東,新村路以南(詳見宗地圖)。土地總面積為38199.79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積為2979.69平方米,代征綠地面積為3776.21平方米,凈用地面積為31443.89平方米。代征道路及代征綠地劃撥給上天梯非金屬礦管理區。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條件
2022年11月18日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信自規條字2022第6110號)。該宗地規劃容積率為≥1.0,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24米,綠地率≤20%。其他土地使用條件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執行。
四、供地時間及方式
該宗地于2023年第一季度采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五、其他事宜
1. 本宗地為現狀出讓。本次僅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上及地下建筑物、附著物由競得者與信陽市應急管理局按相關規定另行約定。土地出讓成本由財政部門與轄區政府清算。
2. 同意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按評估價314元/平方米(折合20.93萬元/畝)執行,競買保證金為987.3381萬元,該宗地為無底價出讓。
3. 出讓地塊中的代征道路及代征綠地用地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進行不動產登記;代征綠地及代征道路成本按《關于上天梯非金屬礦管理區2022-006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函》中認定的15萬元/畝,由競得者另行支付。
4. 按照《河南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的要求,競得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環評、立項等報批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得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后仍未繳的,可以解除合同,沒收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應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競得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開工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國家稅務總局信陽市稅務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市政府可以無償收回競得人的土地使用權。
5. 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由上天梯非金屬礦管理區負責落實,如出現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法律責任由上天梯非金屬礦管理區負責解決。
6. 原信陽市應急管理局豫(2022)信陽市不動產權第0004463號不動產證予以變更登記。
此復。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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