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為浉河區浉河港鎮龍潭村信陽文新茶葉
加工園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協議出讓
手續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為浉河港鎮龍潭村信陽文新茶葉加工園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協議出讓手續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3〕4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信陽市文新茶葉有限責任公司文新茶葉加工園項目用地位于浉河港鎮龍潭村,項目占地面積8761.20平方米。目前,該項目已建成茶葉加工廠、綜合服務樓、茶葉制作工藝展廳等營業建筑,并投產使用。2023年2月20日,企業紓困解難市長辦公專題會議研究明確,“文新茶葉浉河港文新茶村用地遺留問題,由浉河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文新茶村用地性質調整為新型工業用地(M0),按照現狀協議出讓并完善土地手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23〕4號),并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同意將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采取協議出讓的方式出讓給信陽文新茶葉有限責任公司。出讓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該地塊位于浉河區浉河港鎮龍潭村。(具體位置見宗地圖)該宗地總用地面積8761.2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土地用途為新型工業用地(M0),出讓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條件
根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該宗地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0.71,建筑密度≤38.5%,綠地率≥19.4%,建筑高度≤11米,其他規劃要求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信自規條字2023第1020號)執行。
四、供地時間及方式
該宗地于2023年第二季度以協議方式出讓給信陽文新茶葉有限責任公司。
五、其它事宜
1. 該宗地為現狀出讓。土地出讓成本由浉河區政府與財政部門結算。
2. 協議出讓價按評估價399.5107萬元執行。對于企業未供先建行為,依據《河南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政策解讀的通知》(豫百園辦〔2021〕4號),免于行政處罰。
3. 方案批復后7日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該地塊協議出讓公告,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日。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受讓人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受讓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讓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仍未繳納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可以解除合同,競得人應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 如出現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法律責任由浉河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此復。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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