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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2023-00010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發文機關 信陽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23年04月06日
標  題 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發文字號 信政〔2023〕4號 時  效 有效

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信政〔202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修訂后的《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3316

 


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兩個更好的重大要求,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在市委領導下,依法履行政府職責,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堅持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的準則,建設有為政府,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職盡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副市長實行工作互補制度,因公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履職的,由互補的另一方代行出席會議、參加活動、公務接待、審簽緊急公文、處置突發事件等職責。

八、市長離信期間,受市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各部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實行黨政分設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市政府各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履行行政職責。

市政府各部門要強化程序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改進作風、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抓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機遇,圍繞實現兩個更好和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二、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加強預期引導。強化學習研究政策,積極爭取利用政策。錨定兩個確保,對標十大戰略,深入推進“1335”工作布局,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產業基礎、糧食生產、區位交通、綠色生態、人力資源和文化傳承等優勢,堅持項目為王、結果導向,樹牢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理念,著力產業綠色崛起、花園城市建造、鄉村振興扛旗、交旅文創出彩、品質生活引領,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力建設鄂豫皖省際區域中心城市、大別山(豫南)高效生態經濟示范區、長三角產業協同創新區,塑造美好生活看信陽品牌,奮力譜寫兩個更好新篇章,開創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信陽新局面。

十三、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行政執法和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形成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五、不斷完善公共服務。創新落實公共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定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強淮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信陽。

十七、持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落實《信陽市政務服務條例》,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以便捷、高效、共享、優質為方向,系統性重塑行政審批制度,整體性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構建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全面提升數治能力。

十八、強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加強重大安全風險研判和防范化解,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強化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承擔責任。健全完善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四次。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程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市司法局承辦。

二十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以良法保障善治。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應當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凡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要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由市司法局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提請市政府審議。

市政府規章實施后要進行后評估,及時修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決定、命令,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權限的事項,應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或制定規章、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僑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

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市司法局負責對市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審查中發現存在與上位法抵觸、規定不適當或超越權限、程序違法的,應當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市司法局負責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跟蹤督查整改發現問題。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五、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重大規劃、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大額度資金分配使用,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市政府規章等,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下級或基層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宣傳闡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性競爭審查。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助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三十、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二、加強政策解讀。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以政府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門做好解讀工作;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制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工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要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

三十三、積極回應關切。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處置工作,加強分析研判,做好處置回應工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和突發公共事件等重點事項,要及時發布信息,積極回應輿論關切。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發聲回應。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應主動出庭應訴。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依法全面審查被復議行政行為,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法律文書,堅持合法性與合理性相結合,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努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暢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接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各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

四十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決策部署;

(二)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

(四)討論決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規劃、重點項目、重大策性問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五)討論決定由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規章;

(六)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檢查考核、評優評先、紀律處分等事項;

(七)討論決定財政預決算、國家和省下達的重點轉移支付、重大財政資金分配及追加預算支出;

(八)討論通過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重要協議;

(九)討論決定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事項;

(十)討論決定市長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等。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或邀請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

四十三、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副市長召集和主持,研究中央領導同志、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轉辦或市委主要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研究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專項會議和國家部委、省直廳局行業性會議以及市政府常務會議部署重要工作的具體措施,以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推進中的突出問題;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或專項問題。市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一固定召開,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與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和主持人的要求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副市長召集和主持,研究、處理分管領域的具體問題。

嚴格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凡需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負責人參加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分管副市長批準。簡化會議議程,控制會議時間,確需交流發言的,要嚴格控制發言人數和時間。貫徹省直廳局行業性會議精神,由市直部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市長、副市長不參加會議,不得邀請縣區政府、管理區(開發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參加。

政府部門聯席會議由市政府確定牽頭單位和會議召集人,召集成員單位研究相關工作,重要事項形成的意見呈報分管副市長審定。分管副市長一般不參加部門聯席會議。

四十四、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分管副市長。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市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副市長事前報市長審定。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會前應當充分征求意見,與相關部門協商一致,由秘書長、副市長審核后,報市長確定。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均編印會議紀要,由秘書長審核,呈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其中,市長召開的市長辦公會議,會議紀要由秘書長審核,呈市長簽發;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市長辦公會議,會議紀要由分管副市長審核,呈市長簽發。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由副市長簽發,向市長報備。會議紀要須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擬印發的文件,應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

四十五、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需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由該議題主匯報單位根據市政府會議確定意見代擬匯報材料,由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審核后呈市長簽發。

四十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得請假。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經秘書長同意后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長報告。

不能出席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確需請假的,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向分管副市長報告。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會議,要嚴格遵守精簡會議的有關規定,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減少縣區政府、管理區(開發區)和市政府部門陪會,通知主要負責人參會的,須報經市長批準。

全市性會議應當盡可能采取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約的形式召開。

四十八、市長公務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提出建議,由秘書長簽報市長。涉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同時參加的會議、活動等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與市委辦公室溝通對接,經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副市長。

副市長出席會議、公務活動需報市長審批的,由承辦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副市長。

未經市長批準,副市長不得出席各種節會、展會和節慶活動,不出席非兼職部門召開的會議,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第九章  公文審批

四十九、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呈報;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送公文。除涉密和緊急特殊事項外,均應通過市政府公文交換平臺報送公文。屬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內部事務的公文,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負責運轉。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政府部門的,先按規定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審核或審批程序。

五十、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類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權限的,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一致,由主辦部門與相關部門會簽或聯合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如有分歧,主辦部門應主動溝通;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會簽后呈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五十一、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要符合公文行文規范要求,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副市長要主動加強協調,形成一致意見或傾向性建議。市政府副秘書長要協助分管副市長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簽轉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嚴格按照市政府領導批示辦理公文。特別緊急的公文即時辦結,緊急公文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公文應在一周內辦結。有時限要求的,按要求辦理。情況較為復雜、需多方協調的,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跟蹤督辦,定期通報辦理情況。

五十二、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決定、命令,下發的信政文件,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報告,向省政府、市委報送的上行文,人事任免文件,與省政府部門等平行機關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項的文件,應由市長簽署或簽發。

五十三、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長按分工簽發。市政府有明確要求,屬于綜合性、全局性事項的,或副市長認為必要的,呈報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涉及市政府工作的公文,由秘書長簽發;重要和有必要的,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重要公文,應按規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五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調整或成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獨行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  工作紀律

五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規矩,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市政府決定,如有異議可在內部提出或逐級反映,在未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須事先按程序報批;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須事先報市政府批準。

五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出訪、出差和休假,應當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各縣區政府、管理區(開發區)主要負責人以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信外出,需提前3天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提前1天,經批準后再履行請假報備手續。由市政府總值班室制發文件報秘書長,秘書長簽報市長同意后,按程序報備。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按程序報批、審定,突發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五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認真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責問責;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住房、辦公用房、公車配備等管理規定,嚴格控制一般性辦公經費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六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提升標準、提高效率,杜絕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六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提高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標準化水平。

六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聯系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

六十七、除市委統一安排外,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宣傳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十八、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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