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羊山新區2022第3094號地塊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羊山新區2022第309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2〕15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原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的規定,同意將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出讓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該宗地位于羊山新區新三十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東臨新三十街、南臨新十一大道、西臨地界、北臨規劃道路(具體位置詳見羊山新區2022第3094號地塊出讓宗地圖),該宗地土地總面積為30731.45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積為9302.58平方米,代征綠地面積為3689.89平方米,凈用地面積為17738.98平方米,代征道路及綠地劃撥給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業≤1%,出讓年限分別為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三、土地使用條件
2022年10月27日,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信自規條字2022第3094號)。該宗地容積率≤2.3,建筑密度≤22%,綠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其他土地使用條件按照信陽市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執行。
四、供地時間及方式
該宗地2022年第四季度采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五、其它事宜
1. 本宗地為凈地出讓。出讓土地成本由轄區政府與財政部門清算。
2. 同意按照已批準的項目工程規劃方案公開掛牌出讓,掛牌起始價按照市中心城區地價決策委員會決策價格4590元/平方米執行,競買保證金按照1629.14萬元繳納。該宗地為有底價出讓,保留底價不低于起始價,競買人的報價低于保留底價為無效報價。出讓地塊中的代征城市道路及綠地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進行不動產登記;代征城市道路及綠地按照15萬元/畝由競得者另行支付。
3. 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得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繳納出讓金總價款的50%,余款在出讓合同簽訂后1年內繳清。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后仍未繳的,可以解除合同,沒收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應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競得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開工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國家稅務總局信陽市稅務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可以無償收回競得人的土地使用權。
4. 競得人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及時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未經批準競得人不得違反合同約定私自改變土地用途。
5.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由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出現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法律責任由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決。
此復。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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