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區、平橋區人民政府,信陽高新區、羊山新區、雞公山管理區、上天梯管理區、南灣湖風景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市聲環境質量,控制噪聲污染,適應環境管理需要,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按照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盡快推進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環辦〔2020〕33號)要求,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了《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執行。
附件:《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附 件
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信陽市噪聲防治工作,改善信陽市聲環境質量,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信陽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工作,制訂本區劃。
一、調整的必要性
1. 根據《信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2017年修訂版),信陽市城市建成區規劃建設面積明顯增大,規劃用地性質發生了明顯變化。信陽市上一版聲環境區劃明顯滯后于城市發展,亟需調整。
2.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中明確指出,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原版信陽市聲環境功能區劃于2012年實施,已超過5年,應進行調整。
二、區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2018年12月29日施行);
3. 《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家環境保護部(環發[2010]144號);
4. 《關于加強鐵路噪聲污染防治的通知》(環發[2001]108號);
5. 《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國家環境保護部,環發[2010]7號,2010年1月11日;
6. 《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7.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7]352號);
8.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9.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2013年3月1日實施);
10.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11.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12.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13.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14.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三、區劃適用范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以《信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2017年修訂版)整個信陽市城市規劃區(即信陽市中心城區)為依據,確定本次區劃的范圍為:向西控制在南灣湖管理區山體邊緣,向東控制在信陽市區和羅山縣交界,向北到國際家居小鎮,向南控制到東雙河鎮區。
四、聲環境功能區定義及劃分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類: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
4a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
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五、執行標準
各功能區適用聲環境質量標準見表1。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時段 | ||
晝間 | 夜間 | ||
0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六、聲環境功能區調整變化情況
信陽市現行聲環境功能區劃為《信陽市城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2012年版)。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與原聲環境功能區劃對比情況見表2。
表2 聲環境功能區劃情況對比表
對比內容 | 2012年版聲環境功能區劃 |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 |
總規依據 | 《信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 | 《信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2017年修訂版) |
規范依據 |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94) |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
區劃范圍 | 規劃的南海大街以東,規劃的新茶大道、北環路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筆架山、賢山、玉皇頂、馬鞍山、龜山、琵琶山、浉河以北區域 | 向東控制在信陽市區和羅山縣交界;向南控制到東雙河鎮區;向西控制在南灣湖管理區山體邊緣;向北到國際家居小鎮 |
區劃面積 | 約122平方千米 | 約590平方公里 |
本次聲功能區劃調整主要包括兩部分:即信陽市城市規劃區擴大,建成區面積增加,現狀部分區域在原聲環境功能區劃中沒有劃分;由于城市總體規劃調整,結合現狀情況,部分區域需要按新版城市總規調整。
七、聲環境功能區調整結果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共劃分0~3類聲環境功能區單元24個,4a類聲環境功能區涉及道路85段,4b類聲環境功能區涉及鐵路3條、1個高鐵站區域。區劃總面積為590km2,未劃分0類聲環境功能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共計8個,區劃面積約為485.6km2,占本次區劃總面積的82.31%。2類聲環境功能區10個,區劃面積約為57.4km2,占本次區劃總面積的9.72%。3類聲環境功能區6個,區劃面積約為47.0km2,占本次區劃總面積的7.97%。
八、執行時間
本《信陽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版)自批準之日起執行,原《信陽市城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2012年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