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文件 > 通告
索 引 號 -2101-2018-6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發文機關 信陽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8年12月06日
標  題 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清理取締違法上路和非法營運三輪車、四輪車的通告
發文字號 通告〔2018〕6號 時  效

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依法清理取締違法上路和非法營運三輪車、四輪車的通告

通告〔2018〕6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輪車、四輪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客運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障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違法上路和非法營運三輪車、四輪車依法清理和取締?,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列入本通告整治范圍的三輪車、四輪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內燃機或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本通告所稱“三輪車”包括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助力車等。

二、實施范圍:

東:東起光明路以西,二十四大街以西;西:西至雞公山大街(二十里河立交橋至寶石橋)以東;南:南起濱河南路(民權橋至安橋)以北;北:北至北環路以南;以及南湖路、茶韻路、新七大道西段、湖東大道、高鐵站周邊地區。

三、整治目標:全面禁止三輪車、四輪車從事非法營運、占道經營以及違法行駛等行為。

四、所有三輪車、四輪車從即日起,自行停止營運和非法上路行駛,電動二輪車加裝遮陽傘、車棚的,必須自行拆除,恢復出廠原狀;對仍在城區道路上行駛和載客、拉貨的三輪車、四輪車,加裝遮陽傘、車棚的電動二輪車,由公安、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將依法查扣處理。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相關規定及標準,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

六、駕駛三輪車、四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從嚴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電動二輪車加裝遮陽傘、車棚的,依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依法強制拆除并收繳,對拒絕接收處理的,可以扣留其車輛。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三輪車、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利用三輪車、四輪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后及時移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活動中發現三輪車、四輪車有前述違法行為的,應及時移交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七、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車、四輪車車型;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三輪車、四輪車;禁止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三輪車、四輪車。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三輪車、四輪車等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三輪車、四輪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生產者、銷售者未如實向消費者告知本通告整治范圍內的車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等情形,消費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九、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對整治中群眾投訴反映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嚴肅查處,重點查處充當“保護傘”,阻礙整治的公職人員。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久久精品黄色视频,亚洲偷自偷拍小说视频,无码18禁黄动漫在线看,在线播放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被公侵犯的漂亮人妻中文字幕